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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新食品原料

三新食品原料

三新食品目录及重金属限量要求梳理

一、基础定义:什么是「三新食品」

依据《食品安全法》第 37 条、国家卫健委2023 年第 4 号公告,三新食品包含三类:

新食品原料(核心关注,膳食补充 / 天然提取物主流赛道):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动植物、微生物、分离提取物、结构改造食品成分;

●食品添加剂新品种:未列入国标、或扩大使用范围 / 用量的食品添加剂;

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:新型食品包装、接触材料、涂料、粘合剂等。

重点:行业日常说的 “三新食品目录” 一般特指新食品原料目录;重金属管控规则仅针对【新食品原料】,添加剂、包装材料执行各自专属国标。

国家卫健委公告汇总文件:

“三新食品”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.pdf

目录覆盖:2009 年原卫生部第 3 号公告~2021 年卫健委第 9 号公告获批原料(菌种除外),共 98 种新食品原料;后续每年持续发布新增三新食品公告(2023、2024、2025 持续增补)。


二、新食品原料重金属执行两大规则(最关键)

规则 1:两种管控模式(二选一,以官方公告为准)

模式 A:原料公告单独规定专属重金属限量(优先执行)

大量提取物、纯化原料,卫健委在批准公告中直接写明铅、总砷、总汞、镉限值,优先级高于 GB 2762

模式 B:公告写明「参照同类食品国标执行」

无单独指标时,统一执行 GB 2762《食品中污染物限量》(现行 GB 2762-2022;2026-09-02 实施新版 GB 2762-2025)。

规则 2:关键概念区分(行业痛点:砷形态)

ü 绝大多数新食品原料公告只规定总砷,极少限定无机砷

ü 海洋来源原料(磷虾油、藻油、海参提取物)天然富集有机砷(低毒),总砷容易超标,但无机砷很低;国内现行法规不认可 “砷形态豁免”。

ü 保健食品成品额外还要遵守 GB 16740《保健食品》 统一污染物限值。


三、案列应用

  • 不同原料,重金属元素种类和限量都不同。

  • 卫健委在批准公告中,直接写明铅、总砷、总汞、镉限值,优先级高于 GB 2762

  • 总砷和无机砷限量,质量差异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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